第103、104届广交会琶州展馆形象导向制作安装工程

2008-03-17 09:15:04
原创
2856
  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现对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琶洲展馆形象导向制作及安装工程项目进行自行公开招标,选定各标段承包人。
  一、项目名称:第103、104届广交会琶洲展馆形象导向制作安装工程项目
  二、招标单位: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
  三、实施地点:广州市海珠区广交会琶洲展馆内。
  四、项目概况、招标内容、承包方式及工期要求:
  (一)项目概况
   (1)该项目属于展览型材搭建(含装饰)工程。要求中标人按照招标方设计图纸要求,搭建6*6*7米的“大方柱”展架,并在其上按要求装饰电脑灯、照明及喷画。每届每期广交会约需安装9座(具体数量视展厅设置)。
   (2)该项目按琶洲展馆A展区与B展区的地理分布,划分两个标段,施工范围包括展馆内部。
  (二)招标内容
按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及有关资料、说明,招标内容(最终以招标文件为准)为:
   (1)招标方提供展览型材,中标人组织人员搭建及自行制作、安装装饰物(包括电脑灯、喷画等),搭建、制作及安装过程所需一切工具、辅料均由中标人负担。
   (2)本工程施工现场、进度及质量管理,以及竣工验收后的维护(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移位必须随时组织人员维护)。
   (3)本工程于每一期广交会(每届广交会共分两期,其中换展4天)所有施工物体拆除,并将招标方提供的材料退回招标人指定位置,施工余料全部清出琶洲展馆。
  (三)工程承包方式
   (1)该工程采取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验收维护、包拆除及搭建材料的保洁与恢复工作。
   (2)该工程采取一次中标,即承包两届广交会同项目施工的办法实施。结算“按工程量清算,综合单价结算”的方式。
  五、工期要求:
   (1)第103届广交会的工期要求:于2008年4月8-14日完成一期工程施工,于4月19日19时至20日零时全部拆除;4月22-24日安装二期工程内容,于4月29日19时至30日零时全部拆除。
   (2)第104届广交会的工期要求:于2008年10月8-14日完成一期工程施工,于10月19日19时至20日零时全部拆除;10月22-24日安装二期工程内容,于10月29日19时至30日零时全部拆除。
  注:如第104届广交会展出模式出现重大变动,例如由原分两期举办改为分三期举办,或标摊与特装混合搭建,招标人将有权中止第104届广交会该项目合同。                                
  六、标段设置、预计发包价:
  (一)标段设置
  琶洲展馆A展区形象导向为一标段;琶洲展馆B展区形象导向为二标段。
  上述标段项目投标人可以同时对两个标段进行投标,但两个标段不得兼中。
  (二)预计发包价
  两个标段预计发包价共72万元,其中,标段1(琶洲展馆A展区导向):预计发包价36万元;标段2(琶洲展馆B展区导向):预计发包价36万元。
  七、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
  八、报名及递交申请文件时间:
       2008      3    17  日----   2008      3    23    
  法定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2:00—5:00。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九、报名及递交申请文件地点:广州市流花路117号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联系人:郑先生、赖小姐联系电话:020-26081518、020-26080507。
  十、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注册资金人民币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展览工程或广告工程或装饰工程。
  3.派项目管理人2名(持法人委托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备查)。
  4.承诺严格遵守广交会各项规定,没有因欺诈或其它违反合同的行为被广交会或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处罚、列入黑名单的情况。能按合同要求指定专职的项目主管负责施工的进度、质量与安全管理。
  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6.投标人没有处于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7.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8.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3年内投标人没有重大质量安全问题。
  9.投标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写等前期工作。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关联体关系企业同时报名和投标。
  十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 叁  份, 壹   份正本  贰  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二、投标人中标后不允许分标,即不得将项目交由非中标人操作。
  十三、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监察处署名投诉。
  十三、本公告在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网站(网址:http://www.cftc.org.cn/ )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网站发布。本公告与其他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
二○○八年三月十七日